-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园超市,出租用途为: (略) ,出租面积:150.5平方米,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拟出租期限(年) 3 权属人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出租面积(㎡) 150.5 出租用途 其他 出租方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租赁合同(文本).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含)3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成立时间和注册以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以报名时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 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所载信息为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及失信记录: (1)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信息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在信息公告期内; (2)意向承租方当前未被列入被执行人,报名时需提供“中国执行 (略) -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页截图,以查询页截图显示信息为准,查询页截图显示的查询时间须在信息公告期内。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信息公告期满之日期间高校校园内经营零售类商铺的实际经验,报名时须提交经营高校校园内零售类商铺合同复印件及公告截止月份前3个月租金发票或收益分成发票(如合同期满已终止的,则提供终止之日前3个月)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承租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如下规则计算:
(1)首年月租金成交价不超过租金底价1.2倍(含)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3倍。
(2)首年月租金成交价不超过租金底价1.5倍(含)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5倍。
(3)首年月租金成交价不超过租金底价1.8倍(含)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8倍。
(4)首年月租金成交价超过租金底价1.8倍(含)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月租金成交价的10倍。
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项目终结,并有权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5.承租方在出租标的每天营业时间为6时至23时10分,星期五、星期六、寒暑假可延至23时40分。
6.承租方不得在出租标的内经营餐饮与药品、开设培训班,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商品类别,不得借出租标的预收任何费用。
7.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网络通信等费用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出租方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缴交(收费标准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规定),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申请查阅相关规定。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联合第三方经营等,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租赁标的收取场所使用费,不得使用租赁权益进行融资活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开展经营活动中,仅能以自身账户收取经营费用,不得以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任何第三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收费。
10.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需将租赁标的工作人员的信息在出租方处备案。
11.出租标的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由承租方按规定配置、安装、维护和保养,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系统(含消防栓箱和箱内的水枪、水带、阀门、接扣等)等。配置的消防器材明细清单届时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按照清单购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12.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中的水、电、通信、网络、门、窗、四墙、屋顶、地面、监控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保管、修缮等责任,由些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装修改造,相关图纸、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内部格局、广告牌、外立面、卷闸门、给排水、电路、用电负荷、视频监控、消防设施等)须出租人审批且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租赁期满,承租方在租赁物内所增加的建筑物及一切装修的固定物资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4.租赁标的每年的卫生服务费用(如有),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出具缴费通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缴齐(收费标准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规定),承租方须自行向出租方申请查阅相关规定。
15..承租方应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和配合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损害出租方师生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16.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在出租标的明显处张贴告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租方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租赁起始日期等,该标识不能使第三人产生承租方与出租方除租赁标的租赁关系以外的其他任何关联关系的误解。
17.本项目终结或解除租赁合同,交易双方不得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交易双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8.广东省金服 (略) 为本出租标的提供了咨询、策划、筹划等服务。经出租方同意,若本出租项目成交,承租方须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的4%向广东省金服 (略) 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咨询服务费。
19.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为租赁标的购买财产保险,受益人为出租方,保险保障期限需覆盖租赁期限,保单正本交由出租方保存,保费由承租方承担。
20.承租方承诺不得同时参与本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园士多店项目的报名,只可报名参与其中一个项目,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1)本项目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装修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 (略) ,为校园后勤保障类项目。承租方主营商品应为: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数码类产品、文具、复印打印(必须经营)、工艺及装饰品、成衣鞋帽、食品(即制食品除外)饮料等出租方认可的后勤保障类商品,所售商品均符合相关标准,所售商品应获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复(如需)。承租方所售卖的物品、产品、食品等价格,不 (略) 天河区其他售卖点同类商品价格,出租方对承租方所售商品价格有一票否决权,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出租方的要求调整商品价格,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出租标的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本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解除原租赁合同关系,出租标的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本项目租赁期限起始日自出租方移交出租标的之日起计算。标的现场勘察地点: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区内,联系电话:*。
7.本项目租赁期限3年,含装修免租期【2】个月。承租方每年按10个月缴交租金(寒暑假校内人员极少,各免收一个月租金,租金免收时间为每年2月、8月),租金按月支付,承租方必须在当月5日之前将下月的租金上缴出租方(公休及节假日顺延)指定收款账户。承租方同时享有装修期、寒暑假租金减免。
8.出租方将会在出租标的附近售卖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自主研发的牛奶、饮用水等物品,承租方不得有任何异议、阻碍及降低租金等要求或行为。
9.若出租方因内部管理需要或应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管理的要求,提出要对出租标的进行整治整改或中止租赁,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不承担违约或其他赔偿、补偿责任。
10.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及房屋结构、用途致使场地及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方可直接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水电供应收回租赁场地及房屋,并要求承租方全额赔偿损失。
11.承租方须按约定交纳各项费用,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各项费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而未付租金5‰/日计算,欠缴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关系。
12.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逾期不返还标的的,出租方将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按日租金的两倍按日收取违约金,直至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给出租方。
13.承租方如存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规定的年租金的三倍收取违约金。(1)将租赁标的擅自转租的;(2)将租赁标的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租赁标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无正当理由致使租赁标的闲置3个月以上的;(5)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活动的;(6)故意损坏租赁标的;(7)擅自变更经营范围或增加经营项目;(8)违法经营、不配合出租方管理和监督,影响出租方的秩序、校园环境及师生员工生活的;(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14.承租方不得从事饮食业和食品加工业、不得制造污染和噪声;不得搭建阁楼、不得在租赁标的住家做饭;不得超用地范围提供服务;不得随意改 (略) ,若有用电能耗增加的计划必须提前报告出租方,增加的容量须合理;做好“门前三包”。
15.其他情况详见【广州嘉泰资产评估与土 (略) 】出具的《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拟出租物业涉及 (略) 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共4项房地产 (略) 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穗嘉泰评报资字(2024)第ZB106号】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 17:00 后,不接受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不予接收意向承租方提交补充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处置,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信息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涉及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未放弃优先承租权且已书面同意按本信息公告要求行使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人不受承租方资格条件限制。
5.1原承租方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按照本信息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若公开征集产生的合格意向承租方中包含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应当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相关规则行使优先承租权。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 (略) * (略) (略) 东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07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8-2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业务员 联系电话 020-*、020-* 邮箱 地址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