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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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吨消失模、树脂砂铸件及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664号 | 大 (略) | (略) 华大环 (略) | 该项 (略) 大田县太华镇万湖村664号,该项目拟对原有年产*吨铸铁件生产线进行技改,对铸铁件铸造工艺进行调整升级,由砂型铸造调整为消失模铸造和树脂砂铸造,其中建设3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年产*吨铸铁件和2树脂砂铸造生产线年产2000吨铸铁件;并对铸钢件焙烧炉燃料由电改为液化石油气。技改后全厂年产铸铁件*吨、铸钢件4000吨。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号铸铁车间外延50米、2号铸铁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项目1号铸铁车间的熔化废气、消失模砂处理、抛丸清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号铸铁车间的消失模造型浇注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号铸铁车间的树脂砂砂处理粉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1号铸铁车间的树脂砂制芯造型浇注废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铸铁车间的熔化废气、砂处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号铸铁车间的消失模造型浇筑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铸钢车间焙烧炉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声环境:厂区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机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真空泵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泡沫边角料、废塑料膜、炉渣、废砂 、废气净化粉尘、废布袋、生活垃圾等。真空泵废液、废活性炭、废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