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挂牌价:
1、标的名称:一批固定资产(整体转让)。
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 (略) 持有的一批固定资产(清单参考下表)。转让标的 (略) 安砂镇水东福建 (略) 厂区内,均为技改项目已报废固定资产。
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主要材质 |
1 | 窑头余热锅炉基础 | 1 | 项 | 构筑物 |
2 | 预热器一级筒保温 | 1 | 套 | |
3 | 高温风机电机、主电机油站 | 1 | 台 | 钢 |
4 | 窑尾排风机 | 1 | 台 | 钢 |
5 | 窑尾排风机电机 | 1 | 台 | 钢 |
6 | 高温风机变频柜 | 1 | 套 | 钢 |
7 | 生料入窑胶带斗式提升机 | 1 | 台 | 钢 |
8 | 电动葫芦 | 1 | 台 | 钢 |
9 | 风冷套 | 1 | 台 | |
10 | 篦冷机 | 1 | 台 | 钢 |
11 | 篦冷机冷却风机 | 1 | 套 | 钢 |
12 | 窑头排风机 | 1 | 台 | 钢 |
13 | 窑头排风机电机 | 1 | 台 | 钢 |
14 | 高压变频调速系统 | 1 | 套 | 钢 |
15 | 煤磨主电机 | 1 | 台 | 钢 |
16 | 煤磨主减速器 | 1 | 台 | 钢 |
17 | 分解炉煤粉称 | 1 | 台 | 钢 |
18 | 窑头煤粉称 | 1 | 台 | 钢 |
19 | AQC炉 | 1 | 套 | 钢 |
20 | 篦冷机三段上 (略) 至余热发电 | 1 | 套 | 钢 |
21 | 深井泵 | 2 | 台 | |
22 | 篦冷机风机电源配电柜 | 1 | 套 | 钢 |
23 | 窑尾排风机增加高压变频器 | 1 | 台 | 钢 |
24 | 窑头煤磨热风沉降室改造 | 1 | 套 | |
25 | 篦冷机地坑增加电动葫芦 | 1 | 套 | |
26 | 篦冷机系统用风优化改造 | 1 | 套 | |
27 | 高温风机节能改造风管 | 1 | 台 | 钢 |
28 | 煤粉燃烧器 | 1 | 台 | 钢 |
29 | 篦冷机锤式破碎机改辊式破碎机 | 1 | 台 | 钢 |
30 | 双层气动闸板阀 | 1 | 套 | 钢 |
31 | 窑头密封改造 | 1 | 套 |
2、挂牌价格:人民币174.*元(含增值税)。
3、风险提示:(1)竞买人须到标的现场看样确认标的,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与组织方对其数量和质量状况不作保证,转让标的交割时,不称重,不再因现场数量差异或质量状况等对标的金额进行调整(上述清单仅做参考,不作为实物交付的依据)。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及现场状况或标的质量及数量等具体情况变化作出任何解释,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一旦报名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对竞买规则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对潜在风险估计不足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身参加报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
(3)竞买人至现场看样后须到转让方处签署看样现场确认书(一式两份)。竞买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现场看样时,若看样人无竞买人加盖公章的看样授权委托书,转让方将拒绝竞买人现场看样,看样人须遵守当地及转让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三、竞买人(买受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竞买人(买受人)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书》,全部转让价款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受让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并在转让方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交割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人民币*元的进场安全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的进场安全保证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并在移交当日签署《移交确认书》。
3、受让方应在对转让标的接管后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拆卸、移离和复原工作。受让方需按照以上进度保质保量的完成转让标的的转移搬运工作,如果确实需要调整延长时间须取得转让方的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保证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若转让标的含有压力容器特种资产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承诺保障拆卸和施工等安全。转让标的所需的拆卸作业、运输和复原等费用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环保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且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调度下进行作业。在涉及如需对转让方建筑物有破坏性措施才能移走转让标的的,要事先征得转让方同意并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状。
4、受让方因作业需要,需将施工资产运到转让方厂区时,应向转让方办妥登记手续。转让标的出厂时,应接受转让方检查并按转让方相关规定办理好出厂手续。受让方在拆移标的物过程中若不遵守转让方的规定,擅自将不属于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转让方资产拆除、运走,应承担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
5、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受让方必须按期无条件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否则,转让方有权雇第三方转移出转让方存放地,期间所有转移费用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交易条件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书》为准。
五、特别提示
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组织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竞买人、受让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咨询、标的情况的描述、说明等仅作为参考,竞买人、受让方应自行把握交易风险,审慎决策。
六、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七、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八、公告期限: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6日(若公告期满未征集到受让方,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直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九、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7:00时。请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内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人员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相关规则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联系电话:0591-* 、*、*、*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