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 (略) :
报来《利用工业固废湿法生产水工生态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安徽金 (略) 位于霍邱县冯井镇工业集中区, (略) 原“利用铁尾矿年产40万平米生态陶瓷透水砖和年产150万平米免烧透水砖项目”场地,新建1栋厂房(2#成型车间)和1条水工生态砖生产线,改建现有1条破碎和筛分生产线,并将原有免烧透水砖生产线改建成1条水工生态砖生产线,原“年产40万平米生态陶瓷透水砖项目”不再建设。新增1台燃气锅炉、1座44m3的液化石油气储存间,技改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改建完成后可形成年产水工生态砖*m3(折合7045万块标准砖)的生产能力。
2022年11月9日,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211-*-07-02-*)。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工序上料粉尘、一破、二破和三破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经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一级筛分、二级筛分置于密闭的振动筛间内,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工生态砖生产工序上料、投料和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机粉尘经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与投料、搅拌工序废气排放管线合并,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废气排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标准限值。原料卸料、粉料分装和落料粉尘经厂房封闭+喷淋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水泥筒仓上方安装脉冲除尘器,筒仓呼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密闭物料输送带,硬化厂区和运输道路,并对车辆进行冲洗。锅炉安装1套低氮燃烧设备,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1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指标从原“利用铁尾矿年产40万平米生态陶瓷透水砖和年产150万平米免烧透水砖项目”已申请的排放总量指标中使用,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养护废水、锅炉废水经收集回用于生产,机压、切割、打磨、保洁、车辆冲洗和设备冲洗废水依托现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厂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
(三)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营运期,东、北、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西厂界执行4类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进行管理;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隔油池、化粪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生产区进行一般防渗,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单独设置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变更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请县经信局、冯井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
七、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性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3年7月31日
抄报: (略) 生态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冯井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安徽 (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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