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条件)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依据 | 程序 公开 | (略) 罚方式 | 行政决定日期 |
1 | 陶* | 东至** (略) 涉嫌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东城执(房地产)罚决字〔 * 〕第1-2号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 年12月15日,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东至** (略) 在代理出售东至县尧渡 (略) 宿舍区*幢**室时,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就该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于 * 年7月8日在东至** (略) 由卖方、买方、中介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66万元;当事人作为东至** (略) 房地产经纪人员又于 * 年7 (略) (略) (略) 窗口由卖方、买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8万元。 | 罚款 * 元 | * 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