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略) | 项目名称 | (略) 食堂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略) 中山大学 (略) |
面积/数量 | 2378.16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个月(不含在租赁期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含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食堂 | ||
履约条件 | 一、服务要求及范围 1.承租方应以包工包料包卫生安全等总包形式,提供质优价廉的早餐、中餐、晚餐、夜宵、加餐配送及接待餐服务。服务时间:早餐早上6:30至9:00;中餐11:30至13:00;晚餐17:00至19:00;夜宵21:00至23:00。出租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服务时间,夜宵销售点由出租方指定。 2.患者普食服务要求:为患者及家属、陪护提供安全、卫生、多样、 (略) 常规膳食(普食、软食、半流质饮食及流质饮食)。包括:早、中、晚餐及夜宵。 3.患者治疗饮食服务要求: (略) 营养科医生提供的饮食方案要求,制作、配送治疗餐。 (略) 要求, (略) 营养科将患者治疗饮食就餐率提高到80%以上。 4.职工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略) 职工的营养需要和饮食多样化。 3.团队中必须具备粤菜厨师、湘菜厨师及面点师,且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式烹调师及面点师; 4.承租方工作人员都必须上岗前进行体检并向出租方提供体检报告,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5.承租方应配置水、电工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6.承包期间承租方为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并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因此,在食堂公开招租招标中,要求承租方作为食堂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7.承租方须依法配备与食堂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总监原则上应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8.承租方在服务期间内, (略) 取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格。若承租方未能满足出租方要求,相关扣减标准详见附表二17条。 9.承租方在服务期间内,若进行食堂专职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厨师长等管理人员更换,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起书面申请,经过出租方同意后,替换等同或高于该标准的人员。若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更换食堂专职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总厨师长的,出租方有权扣除(略)元/次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出租方有权扣除5000元/次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此物业正在使用中。 2、物业出租面积:行政楼一楼(1301.05㎡)、二楼(1077.11㎡)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略)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增加注册资金达到本数的无效); 2、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 (略) 出具的2023年纳税证明复印件;2023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且自2023年至招租公告截止之日不得有税务及社保方面 (略) 罚记录,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信用中国 ”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4、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5、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 (略) 站查询单); 6、意向承租方近3年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收到过任何食品卫生安 (略) 罚(提供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承诺如中选后被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的权利,格式自拟) ; 7、本项目不接受以挂靠或加盟连锁店的形式进行承租, (略) 的名义提供服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租、转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1.“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6点要求材料; 12.“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3.“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地址 | (略) (略)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林小姐;郑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略);0755-(略)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中山大学 (略) (深圳) | ||
地址 | (略) -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 (略) 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一、 (略) 内考核评价办法 1.评价条款 出租方负责承租方的评价与监督,对承租方于合同期内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含人员卫生、物品质量、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等方面,见附表一,扣减标准见附表二。 2.退出机制 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无条件退出: 1)经营期间 (略) 卫生检疫检验部门认定为食物中毒的事件或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等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组织经营方案,经出租方督导、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3)经营主体存在分租、转租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不配合出租方管理,不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的; 5)合同期内每季度进行满意度调查(职工及患者)。如满意度调查持续2季度低于60%的; 6)承租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 7)承租方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业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业,致使租赁物业受到损失的; 8)经出租方催收承租方仍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承租方退出后不再履行食堂经营资格服务合同,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后续经营单位进行索偿,阻挠交接食堂经营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若承租方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方的需求,或超出答复时间仍不履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若承租方违约赔偿款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足损失。 | ||
监督电话 | 0755-(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