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1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志 (略) 年产陶瓷导热硅胶膜120万平方米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3〕06第0021号 | 2023-3-17 |
2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新 (略) 年产6万吨纳豆、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物蛋白饮料、速冻制品、淀粉制品,2.82万吨鲜面、冷冻食品、净菜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3〕06第0022号 | 2023-3-17 |
3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恒 (略) 新建中科半导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3〕06第0023号 | 2023-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