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 (略) 项目堆取料机系统采购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 (略) 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5.1合同签订后 *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 * 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财务收款收据”修改为“6.5.1 合同签订后 *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同时 * 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财务收款收据,同时 * 方须向 * 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略) 以 (略) 或保险公司等出具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 (略) ,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市 (略)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 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 (略)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 (略) 大厦五层
联系人:陶睿、郑涵、马星辉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