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天静宫老子文化展厅展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的请示》(涡文旅体字〔2024〕6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批准涡阳县天静宫老子文化展厅展陈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二、项目选址:涡阳县天静宫 (略) 北侧、武家河东侧, (略) 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天静宫“道之源”“德之初”两展厅老子文化展陈进行提升,改造提升面积380平方米,主要包括多媒体系统工程、消防器材、空调、水电设施、门禁及室内外监控系统安装,展柜及展板内容的更换,金属立体字、书卷造型图版、老子生地模型、艺术造景柜等元素的陈列布展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五、项目代码:2408-*-04-05-*。
六、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 (略) 、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