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4层自编141-1403室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3.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出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的相关文件签署;
2.出租物业按现状交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以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将①租赁意向书和承诺书、②营业执照、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部密封(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及密封处加盖公章),自然人只需要提交①租赁意向书、②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文件加盖公章及密封处加盖公章) (略) 海珠 (略) 1138号智通广场A塔1305室资产运营部处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