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水发〔2023〕4号
凤山县水利局
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汛前安全
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局各中心、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在建水利项目参建单位:
根据《 (略) 水利局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河水发〔2023〕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以及2023年汛前安全各项工作,及早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
(二)在建水利工程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安全度汛准备工作。
(三)水库、水闸、堤防工程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及安全度汛准备情况。
(四)农村水电站安全运行及度汛准备情况。
(五)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
二、检查内容
(一)水旱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三个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等防汛相关责任人名单的落实情况;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山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保障情况;水毁修复项目进度,工程建设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措施;组织复核水库汛限水位情况,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下达情况,以及未完成除险加固或新建工程制定安全度汛方案情况;大中型水库年度汛期调度方案,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本局洪水防御应急预案,重要流域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编制(修订)情况;视频会商系统、防汛计算机运行维护保障情况,水利专网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情况,机房运行维护保障情况等;水利部门汛期值班准备情况,值班人员及其工作、后勤保障落实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在建水利工程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六个一”措施落实情况;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临时用电和隧道工程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各类施工机械、机具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度汛安全准备工作。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重点检查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水库雨水情测报、调度运用方案(调度计划)、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水闸、4级以上堤防工程,重点检查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安全运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落实情况,闸门、闸室、启闭设备、堤身、堤岸防护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4、5。
(四)农村水电站工程安全运行。重点检查挡水堰坝、压力管道、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汛备用电源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应急预案是否编制、报批、演练,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两票三制”是否执行,消防器材、应急(防汛)物资、绝缘装备等安全工器具是否配备齐全;特种作业人员,特别是运行和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电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政责任等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公示。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6。
(五)对非法围恳河道、湖泊,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度汛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7。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月24日前,由运行管理单位(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及相关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局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二)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监管的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检查。
(三)检查时间。
运行管理单位自查时间: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
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3年3月8日前完成。
(四)检查组人员分组如下:
总协调:吴仁环 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组(凤城镇、乔音乡)
组 长:李曼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黄兰英 防汛监测中心主任
罗凤登 水利站站长
韦建豪 水利站工作人员
第二组(长洲镇、砦牙乡)
组 长:韦联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靖 河长办工作人员、一级科员
黄航明 计财股股长
梁 剑 质安站站长
第三组(金牙瑶族乡、中亭乡)
组 长:罗大武 副局长
成 员:何慧玉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杨 乐 水利站副站长
罗尔峰 质安站工作人员
第四组(三门海镇、思源街道办)
组 长:韩显德 党组成员、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黄 倩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黎 邺 水库管理所所长
罗腾蛟 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第五组(平乐瑶族乡、江州瑶族乡)
组 长:黄明华 党组成员、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黄 健 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 芬 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吴言喜 办公室工作人员
四、其他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监督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各检查组于3月8日前将检查内容表(详见附件1-7)和检查图片等一并报送质安站。
附件:1.防汛备汛检查内容表
2.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内容表
3.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检查内容表(水库)
4.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检查内容表(水闸)
5.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检查内容表(堤防)
6.农村水电站工程运行安全检查内容表
7.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发现及整改情况表
凤山县水利局
2023年2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凤山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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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