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3〕第21号
2023年6月8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崔黄口镇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64号)批准征收土地0.5385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鑫盛 (略) ;
2.建设项目:崔黄口镇风电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崔黄口镇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崔黄口镇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崔黄口镇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北:崔黄口镇北辛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崔黄口镇北辛庄村集体土地0.31804公顷(合4.7706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882 | 1.323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22984 | 3.4476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31804 | 4.7706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7.6512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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