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资金使用范围的要求和《四川省财政厅六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46号)、 (略) 翠屏区乡村振兴局 (略) 翠屏区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翠乡振〔2024〕12号)、南溪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发〔2024〕9号)及区管委会审批的《关于调整<宜宾三江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请示》(宜三江党群〔2024〕20号),结合各街道(镇)自行申报和产业布局情况,经区党群工作部、区城乡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会商,现将中省、市、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和绩效目标批复下达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安排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2.*元,其中中央资金*元(翠屏区划转资金*元、南溪区划转资金*元),省级资金544.*元(翠屏区划转*元、南溪区划转111.*元),市级资金*元(翠屏区划转*元、南溪区划转*元),区级配套资金503.*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已经管委会批准列入区城乡发展局年初预算“衔接资金产业区级配套”、“脱贫人口政策性补贴”项目。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政策性补助的雨露计划*元、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元、劳动力务工交通补贴*元;到户产业项目437.*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元。
二、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实施项目内容:用于脱贫户(监测户)到户产业帮扶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支持部分非脱贫村、重点关注村等村发展规模化特色连片产业。其中, (略) 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 (略) 级部门审批意见,我区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为:双城街道金利村生态特色水产项目、金胜村羊肚菌种植产业项目,江南镇白塔村牛骨头大米产业深化项目。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遵循精准使用原则。本次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村(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产业项目实现可持续发展、保障增收,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方向。严格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14号)要求,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资金目标绩效,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管护好形成的资产,制定好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村集体和脱贫户的增收。
(二)扎实做好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方式。对于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项目,严格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执行;符合财政投资限额管理规定和政府统一采购的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各类村庄建设项目,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要求执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严格按《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的通知》(宜三江办发〔2022〕21号)执行。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区级部门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项目资金列入“*生产发展”、“*贷款奖补和贴息”、“*其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核算。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关键环节监督。认真组织项目的前期筹建工作,统筹、协调、兼顾好各专项规划,提前做好工程类项目的勘查设计、预算、财评等工作。项目实施内容、补助(支付)环节、实施方式等重大事项应通过“三重一大”、村民“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等方式予以明确。项目编审上防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自觉接受村民及村纪检委员会的监督。
(二)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与脱贫户、边缘监测户等低收入人群建立起稳固可靠、真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项目的引领和示范效应,充分调动和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不断优化项目地区的产业结构,使扶贫项目综合效益实现长期化、最大化,避免“一股了之”“一分了之”。
(三)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需明确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补助额度、补助环节、补助标准、整合资金项目、项目实施风险、保障措施等内容。资产收益模式的增加、股权量化方案、股东决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专合社章程等内容。其中,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按照区管委会审批的《关于调整<宜宾三江新区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请示》(宜三江党群〔2024〕20号)细化。项目实施方案需经行业部门审核论证后报区管委会审定审批后执行,并送区城乡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备案。各街道(镇)认真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随同实施方案报区城乡发展局。
(四)切实加强资产管理。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当合法合规、易于分割、明确权属、及时登记入账。经营性资产要明确具体运营管理方案;公益性资产建立后续管护方案。
(五)严格时间节点要求。到户项目在2024年8月上旬之前全面完成项目验收、补助资金支付到位。产业项目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前期设计、预算、财评等前期工作;7月上旬之前完成项目招投标程序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1中旬完成项目的区级验收、问题整改及资产的确权、移交等;11月底全面完成项目资金支付;12月底完成项目项目进度情况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并完成利益联结机制兑现工作。各单位务必要拿出过硬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倒排工期,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
2.宜宾三江新区下达2024年财政接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批复表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表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