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 *** 吨婴幼儿保健食品项目(重新报批) | ||
项目代码 | 2111- *** -04-01-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 | ||
地理坐标 | 115度39分7.125秒,33度10分 *** 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1491营养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十一、食品制造业14 24其他食品制造149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R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无 |
总投资(万元) | *** .0 | 环保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占比(%) | 0.28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0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 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 审查文 (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 (略) )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无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项目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1、项目产业政策 根据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同时本项目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用地性质及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目前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正在对接编制,暂无规划审批文件,详见附件4。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2013-2030),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要求,详见附图2。 另外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本项目的入园证明,同于项目入住,符合入园要求,详见附件5。 3、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东侧为安 (略) ,南侧为现有工程用地,西 (略) 、隔路为安 (略) 及 (略) ,北侧为园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为空地。本项目用地周边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根据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勘查可知,项目选址地块周边以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及园区规划的待开发工业空地为主,且项目周边无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具有较好的相容性。 4、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符合性分析 表1-1 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符合性分析 分类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略) 区环境_1.1 选址 1.1.1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 (略) 。 本项目选址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东侧为安 (略) ,南侧为现有工程用地,西 (略) 、隔路为安 (略) 及 (略) ,北侧为园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为空地。本项目用地周边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符合1.1.2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本项目地块为园区待建“三通一平”空地,历史地块为耕地,现状 (略) 以及中药材企业,非以上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符合1.1.3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本项目属于园区,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符合1.1.4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 (略) ,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本项目周边无养殖场、垃圾填埋场等虫害大量孳 (略) 。 (略) 区环境_1.2 厂区环境1.2.1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 本项目为降低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生产车间定期保洁,维持生产区环境卫生。符合1.2.2 厂 (略) ,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本项目生产车间、办公区及辅助区均单独设置,防止交叉污染。符合1.2.3 (略) 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略) (略) 采用混凝土,空余区域采用绿化。符合1.2.4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本项目仅办公楼周边设置绿化,与车间保持适当距离,车间周边为混凝土硬化地面。符合1.2.5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厂区有完善排水系统。符合1.2.6 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本项目生活区均位于办公楼,与生产区保持了适当距离。符合由上表,本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 -2013)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过与《阜阳市生态红线图》( *** )进行对比, (略) 在区域不在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2021年全市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3-19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6-67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492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5-223微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0.3-1.3毫克/立方米之间,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日均值浓度变化范围在13-246微克/立方米之间,日最大8小时均值为97微克/立方米;除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值超过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浓度值均符合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略) 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284天、轻度污染60天,中度污染1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度污染天数1天,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空气优良率为 *** %。较去年空气优良率上升6.0个百分点。 安徽省阜阳生 (略) 在辖区淮河、颍河、泉河、济河、茨淮新河、洪河、谷河、西淝河、黑茨河等18条河流上共布设3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2021年阜阳境内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水质为Ⅰ~Ⅲ类的21个,占 *** %;Ⅳ~Ⅴ类的9个,占 ***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氟化物。 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 (略) 置,不 (略) 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集中供电,本项目不涉及燃煤消耗,供热由园区电能及燃气提供。项目的土地、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根据许可准入类,本项目未获得许可条件前,不得进行食品生产经营。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三、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表1-2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 (略) 运输。本项目为C1491营养食品制造,不属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符合2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本项目满足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2)《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具体见下表。 表1-3与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主要任务本项目相符性(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 (略) 署,按 (略)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 (略) 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C1491营养食品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二)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和超低排放改造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 (略) 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严格环境准入,除搬迁、产能置换外,不得审批新增产能项目。按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钢铁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2022年及时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照环保绩效分级采取不同的应急减排措施。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三)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尽快完成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12月底前确保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和燃 (略) 淘汰完毕;以煤炭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等改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使用符合(四)持续开展VOCs整治攻坚行动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 (略) 、治理设施、 (略) 、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 (略) 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符合(五)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鼓励以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业为重点,出台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 (略) 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淘汰更新政策。2021年12月底 (略) 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2022年3月底前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略) 场内作业机械、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 (略) 全覆盖,将超标排放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加强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 (略) 点;加大车船油箱实际使用柴油抽测力度,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矿山和大型工业企 (略) 。符合(六)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扣减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得分。本项目不涉及秸秆禁烧。符合(七)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皖北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城市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省大气办通报2020年降尘量监测排名。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 (略) 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 (略) 、城市出入口、 (略) (略) 段冲洗保洁力度。力争2022年3月底前,内河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和主要交通干线、铁路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本项目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符合(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优化绩效分级应急减排工作。各地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相关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覆盖全、保障类企业名单真实有效、非保障类企业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生产线计,不得以降低生产负荷、缩短生产时长等难以核查的方式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地在绩效分级过程中,应加强中控数据记录的管理,重点行业关键数据均应纳入中控数据记录。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3)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 (略) )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距离淮河直线距离约70km,距离颍河约4km。本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4 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 (略) )符合性分析 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等重污染、重化工项目。 (略) 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食品制造业,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2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本项目距离淮河直线距离约70km,不属于其准入要求范围。符合3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治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不属于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产品加工行业。符合4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城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销、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本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国际领先低氮燃烧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符合5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产业竞争力。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争创 (略) 、数字化车间,积极推进“皖企登云”,开展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深化业务关联、链条延伸、技术渗透,争创深度融合发展试点。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符合6园 (略) 理全覆盖。园区工业污水和生活 (略) 纳入统一污水管网,实行统一管理、不留死角。企业工业废水在排 (略) 理厂之前,必须 (略) 理,且达 (略) 理厂统一纳管标准。园 (略) 理设 (略) 建成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确保化工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本项目运营 (略) (略) 区污水总排口排入太和 (略) 理厂符合7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规范监测和运维,并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在污染治理设施、 (略) 房、排放 (略) 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分别属于“九、食品制造业_其他食品制造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符合(4)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相符性分析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提出,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 (略) 列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 本项目为C1491营养食品制造,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区一体化污水设施(A/O工艺)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纳入太和 (略) 理 (略) 理,处理后达到《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02)表1中的一级A标准,最终汇入颍河。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的要求。 (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要求:①淮河流域应严格限制发展污水排放量大的制革、化工、印染、造纸、酿造等建设项目;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略) (略) 交叉口东南角,本项目不属于以上限制发展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区一体化污水设施(A/O工艺)处理的生产废水一起纳入太和 (略) 理 (略) 理。因此,本项目符合条例中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