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略) (略) ( (略) 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21%股权转让(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9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 | 2022年10月17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206 | ||||||||||||
法定代表人 | 曾金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成立时间 | 2000.1.18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盐都区 (略) 698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玩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渔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等 | ||||||||||||
职工人数 | 330 | ||||||||||||
所属行业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 51% | |||||||||||
2 | 曾金林 | 49%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年度 | 2021年度 | |||||||||||
资产总额(万元) | *.84 | ||||||||||||
负债总额(万元) | *.43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41 | ||||||||||||
营业收入(万元) | *.79 | ||||||||||||
净利润(万元) | *.95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报表时间 | 2022.8 | |||||||||||
资产总额(万元) | *.57 | ||||||||||||
负债总额(万元) | *.79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7 | ||||||||||||
营业收入(万元) | *.64 | ||||||||||||
净利润(万元) | 5881.79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 报表时间和类型 | 2021.12.31 专项审计报告 | |||||||||||
资产总额(万元) | *.48 | ||||||||||||
负债总额(万元) | *.69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79 | ||||||||||||
营业收入(万元) | *.79 | ||||||||||||
净利润(万元) | *.31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2)第205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国资委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46 | 负债总额: *.02 | 净资产: *.4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78.35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11G |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世 (略) 2号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 | (略) 国资委 | ||||||||||||
批准单位 | (略) 国资委 | ||||||||||||
批准时间 | 2022年4月12日 | ||||||||||||
批准文件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 (略) 21%股权的批复(盐国资〔2022〕80号)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略)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事项 | 1.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 (略) (略) 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络竞价时间内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参与报价或“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股权转让后的所有股 (略) 相应的股东权利、责任、义务和或有风险。4.评估基准日至足额交纳股权转让首付款日之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承担和享有。 5.江苏 (略) 委托评估范围内部分房屋未取得所有权,科贷公司、 (略) 存在部分逾期贷款,抵债资产闲置及他人租用等事项,详见审计评估报告。 6.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专项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以及不能实现土地过户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或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所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转让底价 | 6370.*元 | ||||||||||||
受让方 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承诺竞买成功后, (略) 须接纳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承诺职工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本次股权转让时有 (略) 负责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处理。 2、承诺接受关于“悦达”字号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汇金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不含“江苏 (略) ”)不得继续使用含有“悦达”字号的企业名称和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悦达集团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承诺同意按规范要求或通过协商 (略) 章程,构建新的法人治理体系。 4、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较好的管理水平,具备现金支付能力,按本次股权转让方案约定分期付款,承诺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5、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6、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备查文件 | 1.财务报表(2022年8月31日) 2.审计报告(苏亚盐专审[2022]82号) 3.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2]2057号) 4.《关于同意公开转让江苏 (略) 21%股权的批复》(盐国资〔2022〕80号) 5.《 (略) (略) 21%国有股权二次公开挂牌转让的决定》(苏悦集〔2022〕154号) 6.其他材料 | ||||||||||||
交易指南 | 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 (略) (略) (http://**),点击办事指南-产权交易,按照《 (略) 产权交易竞买人注册、入库、报名流程》和《 (略) 产权交易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对竞买标的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中心产权交易本项目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中心(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受让方对照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并原件验证。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相应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4、同意受让转让标的内部决策文件; 5、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6、《企业信用报告》; 7、《书面承诺》; 8、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信用报告》; 3、《书面承诺》; 4、转让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0月17日下午6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址: (略) (略) 产权处, (略) (略) 1号国投商务楼C楼五楼539室; 三、确认合格意向受让方: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四、保证金支付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略) (略) 系统通知的期 (略) (略) 指定的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交纳*元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受让。交易中心仅接受以受让方本人名义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五、交易方式: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中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六、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在本项目确认成交 (略) 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总价款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和批准单位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在一年内分4期支付完毕(三个月为一期),并按年化利率5.655%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2、本产权转让涉及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产权变更证明 (略) (略) 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八、交易服务费: (略) 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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