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 (略) 年产20余万吨生石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 (略) 工业园区,项目性质为技改,本项目原名称为《克州中胜泰富 (略) 年产50万吨石灰改扩建项目》,项目于2012年1月16日取得原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克环评字[2012]02号)。2021年7月5日,克州中胜泰富 (略) 组织召开了《克州中胜泰富 (略) 年产50万吨石灰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1年10月原克州中胜泰富 (略) 变更为 (略) 。现项目技改内容为新建2条破碎生产线,对原有石灰窑体进行技术改造及增加低氮燃烧改造。项目的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工程,废气治理新增除尘设备。
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5%。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20余万吨生石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入仓跌落粉尘,所有粉尘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达到95%,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不低于99.5%,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
(二)运营期加强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保持良好运行工况,合理布局,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590.22t/a,成分与原料一致,使用收尘袋收集后,进行外售。
(五)项目按规范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接入克州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要求,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规范设置排污口标识,按证排污。
??fontface="仿宋_GB2312">(六)加强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并定期进行风险事故应急演练,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三、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 (略)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报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