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军民融合联合运营招商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09QT*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合作方。 |
招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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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招商方名称: (略) (略) | |||||||||||||||||||||||
承诺 | 本招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合作经营是招商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招商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招商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招商方本次招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招商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招商方在招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招商方义务。 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决策文件 | (略) (略) 股东决定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
特别 | 1.本次招商资产公未披露面积,实际面积以勘验面积为准。 2.请意向合作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招商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赵满柱 * 。 4.本次招商资产,用于对军粮综合保障基地各功能厂房管理和营运、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军供类供应业务; 5.合作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合作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合作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合作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招商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合作方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将上季度收益一次性汇入招商方指定账户。 | |
合作收益 | 合作第一年招商方收益分成不低于50.12万元/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取收益分成在前一年收益分成的基础上增长5%。 | |
资格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5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万元; 2.合作方营业范围应包含食品经营、农产品经营、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销售等业务; 3.合作方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意向合作方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项目前一年内,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http://**)。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1.意向合作方登记表、招商合作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公司章程; 4.按照公司章程出具投资本项目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5.投资本项目的运营方案; 6.现场勘验确认表; 7.相应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 (注:以上提交资料加盖公章,如有多页的,请同时加盖骑缝章。) | |
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其他要求: 1.本次招商采取合作运营的方式,合作方对招商方所有的呼和浩特军粮综合保障基地进行运营,做好各功能厂房管理和营运; 2.合作方在运营期间应配合招商方建立军民融合冷链物流中心、军民融合央厨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生肉分割车间、预制菜深加工、面点加工车间等设施,由合作方进行投资; 3. 项目首期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结束后若招商方继续与第三方企业合作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作方具有优先合作权; 4.合作期间,以军供保障优先,合作方对于基地的管理应遵守招商方的保密等相关规定; 5合作方经营需求有必要对招商相关建筑物进行整改或改造的,需报招商方征得同意; 6.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万元整),合作方须于招商合作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向招商方指定账户交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双方合作后,可消减抵扣双方约定的合作收益; 7. 项目运营周期中,合作方可通过与招商方联合投标方式共同组织、策划、参与军供类项目招标。招商方负责中标项目的产品监管与监制; 8.合作期内,合作方对仓储、交易大厅等经营商户进行管理和调整,可对符合联合运营项目计划的功能区进行招商入驻; 9. 合作方对基地物业进行运营,包括:① 对该基地物业进行秩序维护管理、环境管理、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停车场管理等;② 对开业后工程遗留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③ 组织基地物业范围内安全管理; 10.对其他符合项目发展的入驻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合作方可独立自主收取租金;对入住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收取商业管理费,用于支付商业管理、基地物业运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入驻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经营项目应适用招商方对合作方的约束; 11. 合作方承担除土地税和房产税之外的所有费用,招商方自用部分除外; 12 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合作方投入的不能拆除设施设备归招商方,可拆卸资产设备仍归合作方所有,不可拆卸设施设备招商方不对合作方进行作价补偿,合作期间的投入的资产在合作终止时的归属,由双方核实并建立不能拆除设备明细表); 13. 合作期限内因合作事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解决。如遇有国家政策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合作方须配合招商方要求终止合作运营该项目。 二、招商要求 1.意向合作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合作方应接受并配合招商方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合作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招商方,招商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交易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合作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为5万元整),成为合格意向合作方。 3.如只产生1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由招商方自主决定是否确认其最终合作方资格,并书面告知中心。如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则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4.综合评议流程:如须综合评议方式的,招商方应在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文件》,各合格意向合作方按照《择优文件》要求制作参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将参评文件密封送达,评审小组按照《择优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中心协助招商方按照《择优文件》选定最终合作方。 5.中心收到招商方的书面确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交确认通知书》。各方须在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作协议。 6.意向合作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招商方有权对意向合作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招商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协议、放弃合作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招商方企业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项目重新挂牌,由意向合作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同意并配合招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7.合作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合作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合作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招商合作协议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招商资产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合作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招商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8.意向合作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合作。 |
交易 | 竞价规则 | 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见“与招商相关的其他条件”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8日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金额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内容: (5)意向合作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照招商方第一年分取合作收益成交价的5%支付。服务费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保证金中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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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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