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2-*
地 址: (略) 东 (略) 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江迎祥220kV变电站110kV配套工程 | (略) | (略) (略) | 四川电力 (略) | ①徐家桥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完善工程;②望城坡110kV变电站保护完善工程;③金鹅—平安恢复、π入迎祥11 (略) 工程;④金鹅、徐家桥—望城坡搭接,迎祥—徐家桥、望城坡11 (略) 工程。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施工临时占地避让植被密集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复耕或植被恢复;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并结合使用高低腿铁塔;跨越林木密集区时,采用高跨设计;施工期进行表土剥离,加强临时堆土的拦挡、遮盖、排水。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集中学习《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环保规定以及《古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明确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风景名胜区警示牌;在风景名胜区内施工时,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缩小塔基临时占地面积,缩短修整人抬便道长度;风景名胜区内的塔基施工时应加强水土保持,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基础开挖面;加强施工人员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知识的宣传。 (二)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略) 径选择时避让集中居民区;合 (略) 导线的截面和相导线结构,要求导线、均压环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以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线路与其他设施交叉跨(钻)越时,其净空距离满足《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要求;线路新建双回段、新建单回段通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道路等场所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6.0m,通过公众曝露区域导线对地高度不低于7.0m;线路利旧双回段导线对地高度不低 (略) 导线实际对地高度12.0m、利旧单回段导线对地高度不低 (略) 导线实际对地高度10.0m、双回塔单边挂线段(线路Ⅱ双回塔单边挂线段)导线对地高度不低 (略) 导线实际对地高度8.0m;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线路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附近居民既有设施收集;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设置的沉淀池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禁止进入古湖水域范围,不得在水体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污水、生活垃圾、土石方排入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现场。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如遇雾霾天气,建设单位应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等相关要求。在古湖风景名胜区内施工时,应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保护环境,如施工期间增加洒水频次,施工开挖土方及施工材料应分开堆放在固定地点,并进行遮盖、洒水,材料运输车辆应进行封闭,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合理 (略) 线及时间,尽量绕开声环境敏感点,途经声环境敏感点时控制车速、减少鸣笛;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 (五)固废处置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池;拆除固体废物中的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回收处置,不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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