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组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年产*个不锈钢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年产*个不锈钢杯建设项 (略) 潮安区彩塘镇 (略) 中段,项目占地面积为300m2,建筑面积为1300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不锈钢生产,年产不锈钢杯*个。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8月开始投入使用。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评报告表和批复及验收监测报告了解,并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情况得知,扩建后项目生产设备包括:套冲床7台、液压机5台、点焊机3台、专用机6台、烘干机1台、机械手8台、抛光机1台、空压机1台、移动打包机1台、钻床1台、风桶2个等生产设备、该项目实际工程内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和批复基本一致。
三、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项目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的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预 (略) (略) 汇入潮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简引高排放。
(三)厂界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水喷淋废渣分类收集后经回收外卖综合利用;
废拉伸油、废包装桶、废抛光蜡等危险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于危废房中,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的固废处理处置方式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组现场 (略) (略) 验收检测报告和相关资料得出如下结论
验收期间工况: (略) (略) 连续2天对项目废水、废气、边界噪声进行验收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监测期间, 项目运行正常,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有效。
(1)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2)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生活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要求。通过验收组商议,原则上同意《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年产*个不锈钢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
地址: (略) 潮安区彩塘镇 (略) 中段
联系人:黄一宜
联系电话:*
(略) 潮安区彩塘镇峥嵘五金厂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