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职转办发〔2023〕3号
关于印发《库伦旗“一业一证”改革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烟草专卖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准入准营门槛,制定了《库伦旗“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请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0日
库伦旗“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略)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制度供给。以市场主体为中心,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不断提升改革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再造审批管理服务全流程, (略) 场主体和人民 (略) 场准入制度体系。坚持系统集成,落实放管结合。在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略) 场准入便利度的同时,全面建立与行业综合许可相适应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厘清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高效、安全可靠的风险防范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法治引领,规范推进改革。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扎实做好改革所需的法治保障工作,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率先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实现“一帽牵头、一键导航、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证准营”。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配套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有效防范行业重大风险,为在全旗范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更好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制度
(一)再造行业管理职能架构,实现“一帽牵头”。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逐一确定行业管理的牵头单位和协同部门。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协同部门制定有关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细则,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制定新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审批流程规定和行业综合许可证样式,统筹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再造办事指引方式,实现“一键导航”。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清单及各行业的行业综合许可办事指南, (略) 场主体查询、浏览和下载。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为基础,全覆盖梳理进入各行业需要办理的单项许可或者行业综合许可,通过目录管理、精确查询、模糊查询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准确便利的办事导航服务, (略) 场准入制度的学,让申办许可像网购一样方便。(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好差评”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行业综合许可的审批服务全面开展“好差评”。围绕行业指引、条件告知、审核程序、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倒逼政府部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四、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一)推行行业综合监管。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牵头单位会同协同部门研究制定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细则,理顺监管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协作, (略) 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综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确保部门协同无缝隙、风险防范无死角。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在避免执法扰民的同时提升监管实效。(牵头单位:旗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实行动态监管,通过政府、市场主体、消费者、社会舆情等 (略) 场运行数据,实时准确发现问题。实行风险监管,分行业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和应急响应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精准判断,识别风险等级。实行信用监管,利用多维度采集的 (略) 场主体进行“精准画像”,强化基于 (略) 场约束机制。实行分类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和激励惩戒手段,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并采取多 (略) 场主体开展法治宣传, (略) 场主体合法守信经营。(牵头单位:旗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三)强化社会自治功能。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彻底扭转政府监管“单打独斗”现象,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选择风险可控的行业,探索豁免办理许可证要求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通过差异化监 (略) 场主 (略) 场化认证,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需要开展检验检测的,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探索建立产品服务质量保险制度,在提高风险处置能力的同时,通过保险费率体现经营风险, (略) 场主体持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旗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做好改革实施保障
(一)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共享机制,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行业,有关部 (略) 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共享至有关部门,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二)强化法治保障。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严格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改革涉及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 (略) 决定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授权手续。对于试点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及时固化改革成果。
(三)建立改革试点内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改革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略) 场主体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 (略) 场主体关切,积极稳妥扩大改革试点行业范围,形成持续迭代、良性循环的改革长效机制。
附件:库伦旗“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
附件
(略) “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行业目录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改革举措 | 备注 |
1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支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2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3 | 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生态环境局 | 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 |||
4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5 | 现制现售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6 | 烘焙坊/面包房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7 | 咖啡馆/茶馆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8 | 酒吧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9 | 浴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旅馆业) | 公安局 | 按需 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办理 |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米以 上的须办理 | |||
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生态环境局 | 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 |||
10 | 健身房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按需 办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游泳场(馆)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 |||
11 | 美容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 |||
12 | 宾馆 |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旅馆业) | 公安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3.对食品经营许可关于设施设备布局、操作流程等进行标准化模板设计,实行告知承诺。 |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 |||
排水许可证 | 行政审批局 | 整栋建筑 未办理的 须办理 | |||
烟草专卖 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局 | 按需 办理 | |||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经营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 | 生态环境局 | 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 |||
13 | 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
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 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 |||
14 | 母婴 用品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按需办理 |
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 |||
15 | 书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1.建立行业综合许可综合许可制度。 2.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 |
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 新闻出版局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按需办理 | |||
公共卫生场所许可 | 行政审批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大队 | 经营面积 300平方 米以上的 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