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田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项目编号:E*7001)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高田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
二、项目编号:E*7001
三、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金秀瑶族自治县中山路28号
联系人:韦统委,联系电话:077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承 (略)
地址: (略) 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147号彰泰·滟澜山B4幢20层01号
项目联系人: 周工 ,联系电话:0773-*
监督部门及电话:金秀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2-*
四、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30日
五、变更日期:2023年6月5日
六、变更内容:
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1.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中“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等所有价格风险因素;主要材料仅限钢材、水泥、砂、碎石、商品砼、管材为可调价格材料,风险范围为2023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布的±5%,不予调整;材料单价调整计算式如下:”;“其中:2023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3期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布价格为基准价,材料价格的调整分别按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施工期间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分别计算变化价,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增值税×(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
现更正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等所有价格风险因素;主要材料仅限钢材、水泥、砂、碎石、商品砼、管材为可调价格材料,风险范围为2023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2期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布的±5%,不予调整;材料单价调整计算式如下:”;“其中:2023年《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2期金秀瑶族自治县公布价格为基准价,材料价格的调整分别按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施工期间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分别计算变化价,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增值税×(中标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30%。”。
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的60%。”
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中“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现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预付款。”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均按更正后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中承 (略)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