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芦 (略)
拍卖公告
(略) 芦 (略) 将于2023年5月4日10时至2023年5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芦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芦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0733/1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F311G7奥迪牌小型轿车,乘坐人数5人,车辆型号:FV7201BACBG,车辆识别代号:LFV3A24G9F*,里程表显示已行驶*公里,行驶证初次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4日,出厂日期为:2015年07月08日。
起拍价:*.32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3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交易而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电视网络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3)该车辆排放标准不详,是否受政策影响限制车辆上牌,请自行咨询相关主管部门。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3日1 (略) 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参与竞拍需要办理的手续:
(1)委托他人竞拍: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标的物开拍五个工 (略) 提交委托材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等), (略)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注:因竞买人自身原因超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系统无法录入或其他不利于竞买人的结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保证金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尾款支付方式: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缴纳,通过买受人本人的开户银行卡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若是通过他人的银行卡帐号支付的请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代XX支付+标的物名称的尾款”的说明,详细及其他尾款事 (略) 网拍工作人员: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芦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株洲南华支行
账号:*00042-*
联行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淘宝网上的“一键贷款”,是阿里平台与各银行建立的合作关系, (略) 无关;我院也没有与任何一家银行有建立代办理“贷款”的合作关系。请各位竞买人,估算好贷款发放时间,保证在尾款交纳确定日前,将尾 (略) 账户,因个人原因延期付款导致的悔拍,请自行负责;若有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期限前两个 (略) 网拍工作人员联系,经执行法官及领导审查同意,本人带有 (略) 401办公室办理相关的手续。
十一、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好网上充值银行,防止支付保证金及余款时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及身份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731-*
网拍辅助工作单位:湖南鸿昱达 (略)
咨询、看样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 (略) 芦淞区芦淞路55号
(略) 芦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