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西自然资拍(挂)【202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条件: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土 地面积 | 用地 性质 | 主要规划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略) JJ-A-10-02中部地块 | 西昌 钒钛 产业 园区 | *.70㎡ (合40.01亩)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建 (略) 红线、用地红线、绿线、黄线、蓝线距离参见红线图并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2)》。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 (略) 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2)》。交通出入口及方位:地块北侧,出入 (略) 交叉口应大于30米;地块南侧,出入 (略) 交叉口应大于50米。停车数量:按不小于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设置按相关要求执行)。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标准地”相关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20年 | 180 | 540 |
(略) JJ-A-10-02东侧地块 | 西昌 钒钛 产业 园区 | *.37㎡(合60.05亩) | 二类工业用地(M2)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略) 红线、用地红线、绿线、黄线、蓝线距离参见红线图并应符合《 (略) 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2)》。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和《 (略) 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2)》。交通出入口及方位:地块北侧,出入 (略) 交叉口应大于30米;地块南侧,出入 (略) 交叉口应大于50米;地块东侧,出入 (略) 交叉口应大于50米。停车数量:按不小于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桩设置按相关要求执行)。宗地按工业用地“标准地”挂牌出让,“标准地”相关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 20年 | 270 | 8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不可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且有底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略) (略)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略) 2 (略) (略) 办公楼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6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同时申请人须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略) (略)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 (略) (略) ( (略) 261号),竞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31日15时30分。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 (略)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账号:*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略) 支行
银行行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当缴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其他税费。
(三)买受人须在2024年12月1日17时30分之前支付完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及税费(挂牌出让后1个月内缴纳完全部土地价款和税费)。须在2024年12月1日前按地块成交价总额的1% (略) (略) 缴纳交易手续费。
(四) (略) JJ-A-10-02中部地块主要业态要求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4亿元。买受人需严格按照西昌钒钛 (略)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拟挂牌西昌 (略) JJ-A-10-02中部地块产业业态要求的函》(西钒管〔2024〕139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钒钛 (略) JJ-A-10-02东侧地块主要业态要求为:储能电池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7亿元。买受人需严格按照西昌钒钛 (略) 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拟挂牌西昌 (略) JJ-A-10-02东侧地块产业业态要求的函》(西钒管〔2024〕14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五)买受人在开工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提高抗震设防标准以确保安全,对有隐患的地块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治,同时做好环评相关工作。买受人须确保项目无相关隐患后方可动工建设。买受人不得破坏宗地范围内政府已建设完成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略) 等设施。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4-*
监督电话:0834-*( (略) 监察委员会)
0834-*( (略) (略) 监察股)
(略) 址: (略) 场网、 (略) 人民 (略) (略) (略)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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