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1382号
你局《关于审批拉萨八廓古城风貌整治工程——两座民居及金叶巴扎建筑风貌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藏文物字〔2024〕1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昭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两座民居及金叶巴扎建筑风貌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分析民居楼外墙片石饰面的做法调查和保存现状。
(二)按照《世界遗产背景下的影响评估指南和工具包》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重新编制遗产影响评估报告,客观评估拟建项目对世界文化遗产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的影响。
(三)优化调整设计方案,细化工程措施。补充各建筑具体改造内容和针对性措施做法,细化门店招牌设计,避免整齐划一。宜保留BJSX-012民居楼外墙片石饰面,仅对外挂落水管、 (略) 、门窗、门店招牌等不协调因素进行整治,精简二层出挑阳台,避免整齐划一。应论证适当恢复木如寺被遮 (略) (略)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不具备条件,应加强立面设计, (略) 分色彩等方式消减连续立面长度。建议对金叶巴扎建筑屋檐檐口进行适当改造。项目实施应选择当地施工队*,传承本土传统工艺。
(四)调整完善效果图绘制,严格对应现场实际情况。避免因不准确的效果图影响现场施工。
二、 (略) 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 (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略)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