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2〕1155号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 (略) 西延 (略) 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2〕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绍兴段保护区划内 (略) 西延 (略) 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补充拟建项目涉及大运河保护区划的考古调查勘探资料,探明地下埋藏情况,确保重要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优化跨越大运河桥梁方案设计,加大桥台、桩基与大运河本体的距离,并充分考虑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要求,桥梁净高设计应为今后运河通航预留空间。结合视线分析,进一步弱化拟建桥梁体量,简化形式和外观设计,尽可能减小拟建项目对大运河环境景观的不利影响。
(三)深化隧道下穿大运河盾构施工技术方案。补充大运河周边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对隧道外径尺寸、覆土厚度等进行科学测算,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相关规范规定的最小覆土厚度要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进一步论证灌浆加固的可行性,并明确灌浆方法和质量检测验收标准。细化减振、避振、隔振措施及防塌陷、防渗漏等保护措施,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安全。
(四)应充分考虑地上桥墩基础的落位与地下隧道之间的关系,评估二者间的相互影响和结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完善方案设计。
(五)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大型机械设备及不当施工对大运河驳岸、河床造成破坏。完善项目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大运河文物和环境监测措施、防护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结束后的场地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盾构施工泥浆,严禁污染大运河。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