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拟对 (略)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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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热力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略) 龙潭区缸窑镇缸窑大街117号 | (略) | (略) (略) | (略) 龙潭区缸窑镇缸窑大街117号。《 (略) 8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4日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吉市环建字〔2009〕15号)。建设一条8万吨/年氨酸法复合肥生产线。于2010年4月27 (略) 龙潭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于2020年7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7XL001V)。本项目将原有的2t/h燃煤蒸汽锅炉改建为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不改变现有工程的设计产能(年产8万吨复合肥)。主体工程:锅炉房依托现有,拆除内部原有2t/h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新建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配套软水制备设备(制水能力4m3/h)。储运工程为新建封闭式生物质颗粒储存库80m2,用于存放生物质颗粒燃料;新建封闭式灰渣间30m2,用于储存灰渣及除尘灰。将原有25m高锅炉排气筒加高至35m。造粒烘干工序的干燥热源由一台直燃式热风炉提供,使用生物质燃料,烟气用于烘干。厂区地面硬化。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冬季生产用汽及供暖(使用蒸汽加热换热器)均由新建的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不新增劳动定员,年生产180天,每天工作24小时,四班三倒制连续生产。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建筑垃圾运送至建筑垃圾指定堆存点;包装垃圾外卖给废品回收站;拆除的废旧锅炉等设施全部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将项目建设对外界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反冲洗废水用于锅炉房、灰渣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锅炉房及灰渣间粉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使用袋装成型生物质颗粒,锅炉房及灰渣间封闭并定期洒水降尘,炉渣洒水后装袋运至灰渣间,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管理,确保锅炉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侧、西侧)、4类(东侧、南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除尘灰、炉渣用带内衬的袋装暂存于灰渣间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