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 9:00在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对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勐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 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勐海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 9:00在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了《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按照新修订并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略) 、自治区、 (略) 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勐海县现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20年11月9日公布实施,该补偿标准于2023年11月9日执行期满三年。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06号)、《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及《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相关文件要求,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初全面启动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州级审查平衡、省级平衡审查,根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略) 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7月17日,按规定在勐海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3年9月28日,发公布了勐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3年10月7日上午 9:00在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举行《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40人(其中听证代表32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2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会由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高俊宇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玲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孔垂娇同志、县自然资源局行综合股艾颖琳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高家熙、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杨迪同志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40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32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程序。
2.对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做情况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对本次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
5.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6.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7.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勐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在区片划分上更加细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方便和群众说明(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家人的地,出现两个价格)。
2.希望把地价提高,建 (略) 同地类补偿标准缩小差距。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建议在区片划分上更加细致,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方便和群众说明(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家人的地,出现两个价格)”
此意见部分采纳。根据2020年公布实施的勐海县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勐海县区片划分以行政村为基本评价单元,选取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涉及的相关因子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每一个基本单元的综合分值,将综合分值相近的单元进行归并和调整确定。根据《 (略)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试行)要求,本次更新调整原则上不打破村级行政村界线,经过资料收集、测算分析,勐海县各村级行政村对比上一轮区片划分情况,土地资源条件、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以及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结合意见征询、 (略) 级平衡审查相关意见,本次更新调整区片划分与上一轮保持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征地补偿标准按行政村的不同地类补偿标准进行征收,和群众做好解释说明。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希望把地价提高,建 (略) 同地类补偿标准缩小差距”。
此意见部分采纳。本次更新调整经过资料收集、测算分析、建议征询、 (略) 级平衡审查, (略) 相邻区片的区片价格差异对比上一轮差异有均有所缩小,本次更新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县域涨 (略) 级平衡,总体上符合勐海县实际,符合本次更新调整的有关要求,但相邻区片间的差异然存在。
勐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