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3月至4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3月至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采购单位 | (略) 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已创标县级河道、圩区堤防白蚁防治 |
采购品目 | C服务 |
采购需求概况 | (略) 水利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及防治情况普查的通知》(办运管〔2023〕136号)《 (略) 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及防治情况普查的通知》(浙水办运管〔2023〕6号)要求,按照《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 < (略) 堤坝白蚁防治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浙水运管〔2023〕21号)开展蚁情检查与监测、预防、治理,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编制。 (1)白蚁普查主要工程量: (略) 已完成标准化管理创建的25段县级河道(辛江塘、崇长港、平阳堰港、泥坝桥港、麻泾港、唐家堰港、袁硖港、绵长港、袁花支河、长水塘、洛塘河、黄山港)堤防及5个圩区(青寺河、许巷、五金港、丰士、斜北)堤防,总长303.36公里堤防,通过目测、翻找和利用仪器探测等方法查找白蚁外露特征、白蚁活动痕迹,蚁巢分布范围及深度;开展调查,记录整理,对蚁害程度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法及建议,提交检查报告。 (2)白蚁诱杀主要工作量: 投标方需落实人员对本招标范围内出现白蚁危害的区域并科学使用诱杀方式的区域采取响应措施。 (3)监测装置长期监测治理主要工程量: 选取有代表性的堤防,试点开展“监测-灭治-再监测”循环监测和灭治的数字化新方式,形成的白蚁监测、防治和管理数据接入水域监管“一件事”平台,实现监测状态和监测结果的数字化储存、显示及运用,能在蚁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准确获取信息。 (4)生态治理主要工作量: 在白蚁危害严重、发现白蚁危害痕迹且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区域(比如养鱼、桑蚕等),布设无公害的白蚁生态干扰剂,达到预防和治理的预期效果。 |
预算金额(元) |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4年04月 |
中小企业预留情况 | 中小企业预留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
联系人 | 夏万叶 |
联系电话 | * |
备注 | / |
(略) 河湖与农村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