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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
(招标编号:YNJR-HHXM-2024-18)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 0,招标人为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管理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库底共需清理 *m3淤积物(其中淤泥占比 57%,
粉细砂占总清淤量 43%,即可利用的砂约为 *m3)。清理方案以导流输水隧洞进口高程为
基点,将其高出的部份按阶梯状清除,清淤范围为 0.05km2。水库需清除的底泥按不同深度
和位置分为 2 区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
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略) 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
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7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红河县水务局 5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红河县水务局 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 (略) 获取竞争性磋
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YNJR-HHXM-2024-18
1.2 项目名称: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0 元。
1.5 最高限价:0 元(以料抵工)。
1.6 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1.6.1 项目概况
红河县勐甸水库库底清淤,库底共需清理 *m3淤积物(其中淤泥占比 57%,粉细砂占总
清淤量 43%,即可利用的砂约为 *m3)。清理方案以导流输水隧洞进口高程为基点,将其
高出的部份按阶梯状清除,清淤范围为 0.05km2。水库需清除的底泥按不同深度和位置分为 2
区域:
(1)其中:Ⅰ区为导流输水隧洞进口周边及原河床淤积区,隧洞进口底板高程为 921.5m,原
河道河床高程为 621.50~624.80,现状复测河床高程为 623.60m~ 627.33m,淤积厚度为
2.1~2.5m,Ⅰ区清淤高程至河道原河床高程;Ⅰ区清淤面积为 7513m2。
(2)Ⅱ区结合Ⅰ区清淤高程逐渐放坡开挖至清淤范围边界线,清淤厚度为 0~2.5m。Ⅱ区清
淤面积为 *m2。
1.6.2 采购需求
(1)清除库底及原河床淤积,达到下闸蓄水要求,疏掏的杂物、淤泥等;
(2)清淤及外运过程中,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作业方案,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3)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库区周边防污染措施,废弃物由供应商按照勐甸水库库底清淤方案
自行运转、妥善处置。如因供应商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坏情况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
(4)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扬尘治理、运渣车管理、安全文明管理等
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若因供应商未做好项目的扬尘治理、运渣车管理和安全文明管
理而被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处罚,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供应商追加处罚,情节严
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本次水库清淤疏浚主要成分为砂和淤泥,其中砂占比 43%,淤泥占比 57%。清淤产物中的
砂砾石,由供应商自行处置,自负盈亏(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7 工期:25 日历天。
1.8 项目建设地点:红河县勐甸水库。
1.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要求及验收规范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10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社团组织法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或自然人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0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不满 1 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
资金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2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
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在 2022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
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新成立不满 1 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 (略) 站
(http://**.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
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是■否;
(2)本项目是否享受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是■否;
(3)本项目是否享受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是■否;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
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相关专业), (略) 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材
料。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供应商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携
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若
有)、项目经理(身份证、职称证)到云南 (略) ( (略) 五华区小
康大道 589 号朗悦湾 16 栋 2622 号)获取磋商文件。
3.2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00 元,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步骤获取磋商文件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0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 递交地点:红河县水务局 5 楼会议室。
4.3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4.1 和 4.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4、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官网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
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县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管理所
地 址:红河县城北部迤萨镇勐甸村
联 系 人:白帆
电 话:*
电子邮件:*@*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 (略)
地 址: (略) 五华区小康大道 589 号德润朗悦湾 16 栋 1622 号
联 系 人: 缪丽萍、邓志静
电 话: *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