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略) (略) 申请信用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拟对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 (略)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原嘉兴市南湖 (略) 于 2017年9月30 (略) 罚(南环罚决字〔2017〕 (略) ),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人民币 *** *** *** 万元罚款(罚款人民币64万元)。此后,该公司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按时缴纳罚款,且至该公司申请企业信用修复之日,未有新的同类不良信息, (略) 的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4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 (略) 联系。
监督电话:0573- *** ;联系单位:嘉兴 (略) (略) 法规宣教科;地址:嘉兴 (略) 商务花园56栋 (略) 415办公室;邮编: *** 。
嘉兴 (略) (略)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