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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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略)吨/年肌氨酸钠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 (略) 1号,东 (略) (略) 内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至 2024年11月15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广利化工产业 (略) 1号,东 (略) (略) 内,占地面积1568平方米。厂区内现有新材料中间体项目(以下简称“现有项目”),于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东开管环字〔2021〕8号),现有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包括无水三氯化铝生产单元,建设3座化铝车间;二期工程主要包括四氢双环戊二烯生产单元、金刚烷生产单元、溴代金刚烷生产单元、金刚烷胺生产单元和盐酸金刚烷胺生产单元,建设3座盐酸金刚烷胺生产车间。 拟建项目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略) (略) 东营经济技 (略) 分局已针对该违法行为出 (略) 罚决定书 (东环罚〔2024〕开32号),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拟建项目对现有项目二期工程的盐酸金刚烷三车间进行改造扩建,依托部分现有生产设备及部分公用、环保设施,新购置冷凝器、产品中转罐等设备,以液碱、一(略)胺、氯(略)酸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氨化反应、蒸氨、浓缩、离心等生产工艺,年产肌氨酸钠(略)吨。拟建项目建成后,与现有项目不同时运行。 项目总投资(略)元,环保投资(略)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该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成盐、缩合、蒸胺、脱水、胺回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及产品周转罐、缩合完成液储罐废气经“三级水洗”处理,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氯(略)酸储罐废气经“二级水洗”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一(略)胺储罐废气 (略) 理站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废气中VOCs、氯(略)酸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修改单表4中含卤代烃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限值要求,污水站VOCs、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有机化工企 (略) 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 (略) 泄漏,选用密闭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安装密闭采样器,加强管理;所有储罐、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料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及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略) 理”的原则规划、 (略) (略) 。依托现有300立方米/ (略) 理站,采用“芬顿+调节+UASB厌氧+A/O+MBR” (略) 理工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系统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工艺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污水、初期雨水和实验室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水质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略)-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对重点污 (略) 、一般污 (略) 等 (略) 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 (略) 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 (略) 理;生化污泥、纯水制备反渗透膜 (略) 置能力 (略) 置;废滤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含油抹布手套、实验室固废等属于危险废物,须 (略) 理资质 (略) 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调试期间,你单位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氯化钠盐进行危险废物鉴定,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应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如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 (略) 置,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