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气管镜系统参数公示
一、公示目的:我院支气管镜系统参数已论证完毕,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 (略) 上公示。诚邀广大供应商及生产厂家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它性参数。
二、项目名称: 支气管镜系统
三、项目编号:(2024-VBJWJY-W1019)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转运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企业要求须成立3年以上,专业从事该类项目的生产商或服务商。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扣除投标保证金、3年内 (略) 采购 (略) 罚,同时保留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 (略) 罚的权利。
(三)质询供应商应提供所对应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
(四)营业执照包含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五、技术参数
见附件。
六、公示时间
1.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3.方式: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公示期内电话或短信通知,短信优先)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质疑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公司近六个月个人缴纳社保证明及其它有关设备参数的证明)。
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将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对质询公司未按要求提供合理化意见建议,我部不予受理,也不做出书面回复。本次医疗设备参数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设备参数质疑。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王老师 010-(略)
(略)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