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布类洗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3 09:30:00,更正为:2024-0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1-03 09:30:00,更正为:2024-01-2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开标1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开标6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更正内容:
序号 |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内容 |
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03 09:30:00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1-23 09:30:00 |
2 | 开标时间:2024-01-03 09:30:00 | 开标时间:2024-01-23 09:30:00 |
3 | 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开标1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4楼开标6室(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4 |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4、洗涤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情况:根据投标人已投入使用的生产车间每半年进行一次空气质量检测且检测合格的得1分;每月进行生产车间空气质量检测且检测合格的得2分;注:(1)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空气检测报告单(原件备查),检测内容须体现:表面平均菌落数数值、致病菌数值,且均为合格。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当月(如成立年限不足,提供投标人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月)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检测报告单。(2)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3)检测报告应与评分项“2、洗涤场所布局情况1”提供照片的地址一致。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4、企业管理规范性情况:对投标人企业日常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投标人提供洗涤过程的空气质量实施管理监控情况进行评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起往前追溯,连续12个月每月持续进行空气检测且合格的得2分;每半年进行一次空气检测且合格的得1分。 备注:(1)【 (略) 成立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1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日期次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合格有效检测报告得2分,提供1份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得1分】。
①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识的空气检测报告单(原件备查),检测内容须体现:表面平均菌落数数值、致病菌数值,且均为合格。 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检测报告地址应与投标人生产场所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若同一投标人有多个生产场所,须分别提供相对应的生产场所佐证材料)。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5 |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9、洁净布草表面检测情况:根据投标人已投入使用的生产车间每半年进行一次洁净布草表面检测且检测合格的得1分;每月进行洁净布草表面检测且检测合格的得2分;注:(1)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物体表面检测报告单(原件备查),内容须体现:表面平均菌落数数值、致病菌数值,且均为合格。投标人需提供自2022年11月至投标截止当月(如成立年限不足,提供投标人成立至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月)检测机构出具的物体表面检测报告单。(2)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3)检测报告应与评分项“2、洗涤场所布局情况1”提供照片的地址一致。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9、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情况:对投标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投标人提供洁净布草表面质量实施管理监控情况进行评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起往前追溯,连续12个月每月持续进行空气检测且合格的得2分;每半年进行一次空气检测且合格的得1分。 备注: (1)【 (略) 成立年限不足(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1年的,投标人须提供自成立日期次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得2分,提供1份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得1分】。 (2)投标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标识的物体表面检测报告单(原件备查),内容须体现:表面平均菌落数数值、致病菌数值,且均为合格。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③检测报 (略) 生产场所一致,投标人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若同一投标人有多个生产场所,须分别提供相对应的生产场所佐证材料)。 (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东街25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漳华东路152号国贸润园35幢908-9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永红
电话:*
(略) (略)
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