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牌集镇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和高效便捷的开展,根据《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定远县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改善民生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进受理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监管程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三)程序规范,高效便民;
(四)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职责。1.协助无法提供申请的困难群众提交申请;2.协助镇民政办收集、整理申请对象的相关资料;3.协助镇民政办入户调查和核算家庭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4.协助镇民政办组织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等对有异议人员开展民主评议;5.负责对申请救助涉及经办人员近亲属的家庭进行监督和申请备案管理;6.及时掌握辖区村(居)民生活情况,对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发生的人员及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向镇民政办上报;7.主动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协助其向镇民政办提交申请;8.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处理群众提出的困难需求。
(二)镇民政办职责。负责全镇社会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1.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评估、审核确认、公开公示、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2.及时更新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审批确认及数据信息,做好社会救助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家庭定期核查工作;4.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5.受理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咨询、投诉,并做好社会救助方面信访工作。
四、工作流程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并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二)核对。实行先核对、后受理。申请人在提出社会救助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由镇民政办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提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三)受理。镇民政办根据核对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镇民政办提供相关补证材料。
(四)调查。镇民政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收支核算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信息、经济状况、财产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2名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评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议的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及其赡养人家庭收入财产有疑议的,镇民政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六)审核。镇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民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人员和包村干部组成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的,提请镇社会救助审批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认。
(七)确认。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检监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和包村干部组成的审批确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拟纳入救助的对象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八)公示。县民政局对当月享受低保人员名单 (略) 站进行长期公示,镇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 (略) 进行长期公示,并按月更新。公示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居住村(社区)等内容和县镇两级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以上工作流程同步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自受理到审核确认结束,不超过20个工作日。镇民政办应于每月末将当月审核确认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新申请救助人员名册、动态调整人员名册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近亲属报备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获得低保的,需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镇民政办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审批等事项的镇政府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六、动态管理
1.定期复核。按照低保A、B类保障家庭一年一次、C类保障家庭半年一次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复核工作。
2.动态调整。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家庭,根据其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按月及时办理调整、变更、注销等。
七、档案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社会救助档案资料按月归集,分类整理,专柜保存。
1.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包括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相关材料,统一归档。
2.电子档案:主要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为基础,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录入社会救助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确认意见,并形成与纸质档案一致的电子档案备存。
八、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将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明确具体分工和相关责任人。
(二)加强力量,提升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村(社区)班子成员中明确1名同志负责民政工作。
(三)明确责任,规范审批。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核确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1.界牌集镇社会救助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界牌集镇社会救助审批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定远县界牌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界牌集镇社会救助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善刚
成 员:李*、刘升、席小娴、王明荣、雍广生、汪本贵、马德军、陈永济、武刚、李家同、吴怀奎、代兴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由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附件2:
界牌集镇社会救助审批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波(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周跃祥(人大主席)
蒋广宇(党委副书记、政协工作召集人)
陶 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杨齐林(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张家飞(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徐 修(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吴 山(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姜 芮(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孙善刚(人大副主席、二级主任科员)
张永祥(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於晓超(纪委副书记、副镇长)
施晓莹(副镇长)
李 *(民政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