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我院对“ (略) 农 (略) 定点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略) 农 (略) 定点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采购
2.采购内容:
采购符合要求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供应商3家
3.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4.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或客运机动车租赁备案证明, (略) 城区内(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和仙海区范围内)拥有经营场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四、获取方式: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游仙区松垭镇松江 (略) 农 (略) 办公楼三楼党委办公室获取。
五、报名及递交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1日17:00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须提交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磋商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七、报名、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 (略) 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党委办公室、二会议室
八、本磋商 (略) (略) 农 (略) 官网(http://**)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农 (略)
地 址: (略) 游仙区松垭镇松江路8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