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莆田市步威鞋业有限公司鞋类及鞋用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鞋类及鞋用材料加工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福建荔城经济开发区少林南街481号
建设过程:该公司主要从事鞋类及鞋用材料的生产,现有项目已于2007年12 (略) (略) 申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07年12月28 (略) 荔城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09年1月投入生产,2018年7月由企业组织自主验收,并于2018年7月17日通过专家组验收。 (略) 场需求,公司再租赁6620m2场地并再扩建EVA中底300万双/年(MD中底200万双/年、射出鞋底100万双/年)、贴合鞋底120万双/年、塑料制品20吨/年。2018年6月15日,委托湖南大 (略) 编制了《 (略) (略) 鞋类及鞋用材料加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9 (略) 荔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荔环保评[2018]96号)。
扩建项目于2018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调试运行。目前,项目主体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安装完毕并投入运行。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因此在公司生产设施和配套的环保设施已经建设完成并运行正常后,启动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