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临夏州新广 (略) 向我局申 (略) 河州祥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河州祥府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方案,经我局审查,同意按法定程序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六十九、七十条相关规定,决定撤回我局于2023年7月17日 (略) 河州祥府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重新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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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临夏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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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