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核准的请示》(武隆喀斯特文〔2024〕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改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现状,形成“3横3纵4联”高速网络,助推武隆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战略。根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项目代码:2312-*-04-01-*),项目 (略) 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武隆区芙蓉街道、凤山街道。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连接线全长约7.305公里,公路等级为2级公路,路幅宽度为8.5米,桥隧比约50%,设停车场1处,管理用房1处、休息点1处。起于渝湘高铁南站,沿319国道于凤山街道城东村(果园山庄)处南北跨乌江至小农场下穿渝怀铁路后与包茂高速公路并行,至武隆城区游客接待中心。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83万元,预备费9509万元,建设期利息3889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请你们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现行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略) 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 政*号),重庆浩创规 (略) 编制的《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投资,确保工程早日建成投用,发挥效益。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