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生产100万㎡TYSIN软质花岗岩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年生产100万㎡TYSIN软质花岗岩产品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自治区)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A11#厂房) |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受理时间: | 2022年09月1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凯投工业园A11厂房内,建筑面积约4009平方米。项目新增搅拌机、喷浆设备、烘干机、液压裁切机等相关配套设备60台(套),形成年产100万m2TYSIN软质花岗岩产品的能力。项目总投资15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3.8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投料口上方集气罩(辅以三侧软帘)进行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养护、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半密闭负压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实验室烘干机密闭设置,实验室浆料烘干废气(以非*烷总烃计)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参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凯投工业园现有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清洗、喷淋塔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5t/d,工艺为:混凝沉淀+A/O生化+砂滤) (略) 政污水管网。外排水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原则上所有废水合并通过一个规范化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盒(袋)、边角料、污水站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乳液包装桶、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库(已建,1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已建,1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efb4ab3e-1b0d-4d0c-a762-3ddfad3d14b8&type=0&InstanceId=*b0-f602-42a7-863b-44f5a680de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