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 2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把关审核不严,相关县(市、区)未能提供“五化”利用台账和支撑材料,个别地区用考核指标倒推秸秆综合利用量。
二、整改目标
规范秸秆资源台账。
三、整改措施
(一)市农业农村部门强化台账审核制度,加强对台账统计工作的督导检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和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企业名录,及时提供秸秆综合利用资源台账和支撑材料。
(三)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四)开展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千山区为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更好地了解秸秆资源底数,了解秸秆资源的数量、分布以及利用状况,千山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全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技术导则》和《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文件精神要求,以全区54个村为基点,5个镇为抓手,选取秸秆综合利用抽查120户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情况调查,并进行系统数据录入填报。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成立千山区秸秆离田(还田)工作专班。根据《千山区关于加强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意见》的相关要求对各镇(街)、村的秸秆离田(还田)台账的建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抽查。同时, (略) 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上报离田进展情况。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
受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2-*
邮寄地址: (略) 铁东区千山中路1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千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