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罗江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德污防攻坚
办〔2024〕2 号)文件要求和空气质量预报,我区空气质量将进一
步转差,预计可能出现中度污染。按照《 (略) 罗江区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德市罗污防攻坚办〔2022〕52 号)
相关规定,我区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9 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
色预警。请各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本镇、
本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减缓重污染
天气影响.
附件 1
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III 级强制性污染
减排措施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纳入减排管理的工业
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和“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
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重
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
处。
(2) (略) 化管理区域内: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
喷浆和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停止作业(包括土石方开
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
止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停止作业);石材切割
停止作业;砂石加工厂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
砂石运输车辆、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特殊
情况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的
时间和线路通行);加强施工扬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并对建筑
工地内 8 小时不扰动的裸土、物料等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建筑工
地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以及采用新能
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3)罗江主城区货车、黄标车禁行区域:禁止上路行驶国四
— 3 —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公共交通部门加大
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略) 主干道的公交等公
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4) (略) 化管理区域内:汽修行业停止调漆、喷漆、烤
漆作业;金属加工和经营行业停止金属切割、焊接、打磨作业。
(5) (略) 化管理区域内:工业企业停止不少于二分之一
的金属切割、焊接、打磨的的作业工序且不得在室外开展作业;
建筑工地以外其他行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
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的除外)。
(6)全区范围内:窑炉使用行业排放浓度不得高于国家、省、
市、区有关窑炉工作文件要求,从严执行。
(7) (略) 化管理区域内: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
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 2
次冲洗除尘。
(8) (略) 化管理区域内: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
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9) (略) 化管理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