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Z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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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2-05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3,474,2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4-02-05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三明经济开发区工业供水工程(EPC+O)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1、若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因住建主管部门资质延续问题存在过期情况的可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查合格有效证书截图作为资质证书延续通过的证明材料。 2、本招标项目资格标评审时仅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应按招标公告“3.3管理人员资格要求”附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本项目拟派人员均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 3、本项目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含运营方案))均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含运营方案))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且不得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运营资信和能力要求运营方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发票、项目款项的银行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项目仅需提供1份发票和银行回执单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即可。 5、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设计费取费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20.37万元”进行承诺报价,无需填写设计费费率;投标函中总工期(含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财政评审及施工)调整为18个月;投标函附录中建设期履约保证金调整为施工部分签约合同总额的10%。 6、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中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分按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库第6项“信用评分评分标准”的要求填写;“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的第3、第4条款投标人无需填写。 7、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2024年1月2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