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1〕11号)及《 (略) (略) 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 (略) 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聊质强办发〔2023〕2号)规定,请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新区辖区的单位(个人)根据附件内容填报《 (略) 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将材料于2023年10月19日前送至聊城高新区长江路1号高 (略) 里东侧大楼405(西)质监办处。
联系人:李夏
联系电话:0635-*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2、《 (略) (略) 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 (略) 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
聊城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