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淮自然资规告字〔2024〕8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挂牌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土地面积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 起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建设 工期 | 最小加价幅度(万元) | 用地方式 | 出让 年限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淮自然资规挂〔2024〕22号 | 相山经济开 (略) 东、 (略) 北 | 工业 用地 | *.10?O (48.17亩) | >1.0 | ≥40% | ≤15% | 830 | 830 | 不超过12个月 | 10 | 弹性年期出让 | 20年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本次挂牌活动,被中国 (略) 和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竞买人,不得参与土地竞买。
三、竞买申请与登记
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联合竞买的需提供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参加竞买的操作人及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7.竞买保证金收据(交款单位名称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齐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略) 印章。
竞买保证金帐户名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1、开户行:建行淮北惠黎支行
账 号:**
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账 号:*4696
3、开户行:工行淮北牡丹支行
账 号:*5793
四、报名、挂牌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周二)下午17时30分。
报名地点: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竞买保证金须足额进入保证金专户)。通过资格审查的, 将发放《资格确认书》作为参加竞买的凭证。
2.挂牌时间:2024年7月23日(周二)上午9时至2024年8月1日(周四)上午9时。在挂牌公示期截止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挂价。竞买人于2024年8月1日(周四)上午 (略) (略) 出席现场挂牌会,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最终截止时间以现场主持人宣布为准,在截止时间内可多次报价。
挂牌现场地点: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五、其他出让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淮自然资规挂〔2024〕22号宗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设工期及亩均税收控制。拟建设项目设计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控制指标按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批准的内容执行。
5、淮自然资规挂〔2024〕22号宗地该宗地经相山区人民政府申请,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3〕1号)相关规定,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批准;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可按合同约定采取无偿收回方式处置。
6、淮自然资规挂〔2024〕22号土地受让人严格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工业用地“全过程全要素”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秘〔2018〕150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意相山区人民政府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宗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相关控制性指标须满足相山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并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2023年版)的通知》(皖发改地区〔2024〕9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3〕2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6号)相关规定执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所在辖区政府签订《入园工业项目用地“两全”管理协议》《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和“两全”管理协议、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相关约定,相山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协议、合同履行情况监督管理;未履行约定的,由相山区人民政府按照“两全”管理协议和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淮自然资规挂〔2024〕22号宗地实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现状出让、现状交付,相山区人民政府自行向受让人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8、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灵莉 (保证金咨询)0561-*
周 韵 ( 业务咨询 )0561-*
网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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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