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 | (一)贯彻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 (略) 场推广, (略) 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广播 (略) 场发展,对文化、广播 (略) 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 (略) 场。 (十)负责对广播电视播出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建设。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监督职责。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 (略) 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 (十二)统筹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 (略) 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 (略) 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略) 场秩序。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 (略) 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强化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健康发展。推动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加强文物交流和科技支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略) 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 (十九)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旅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 |||
职责边界 | (一)与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局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 文旅局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及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 (二)与市场监管局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文旅局负责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生产、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 | |||
职责边界 | (三)与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在娱乐场所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局负责娱乐场所的审批。 文旅局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噪音等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及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 环保局负责娱乐场所噪音等排放的许可,并对噪音排放的监督管理。 (四)与卫健局、公安局在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文旅局负责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评定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调查,组织开展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 公安局负责指导星级旅游饭店、A级景区治安管理;负责对饭店、景区建设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对饭店、景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与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在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局负责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文旅局负责文艺表演团体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文艺表演团体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 (六)与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在营业性演出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局负责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文旅局负责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及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指导营业性演出活动安全管理。 (七)与发改局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 文旅局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 发改局负责文物保护单位项目立项。 (八)与县农业农村局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文旅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九)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创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环境管理,防治噪声等污染。 3.督促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单位做好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4.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5.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6.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 (略) 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及其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