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空基通信干扰与背景信号模拟系统
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一 | 空基通信XX干扰分系统 | |||||
(一) | 通信XX干扰载荷 | / | ||||
1 | 30MHz~2GHz频段通信XX干扰载荷 | / | 套 | 2 | ||
2 | 2GHz~40GHz频段通信XX干扰载荷 | / | 套 | 2 | ||
(二) | 控制保障车 | / | 套 | 4 | ||
1 | 底盘及方舱改装 | / | 套 | 4 | ||
2 | 指挥控制分系统 | / | 套 | 4 | ||
3 | 电气分系统 | / | 套 | 4 | ||
4 | 通信XX干扰分系统软件 | / | 套 | 1 | ||
(三) | 系统集成 | / | 项 | 1 | ||
二 | 无人机载通信背景信号模拟分系统 | |||||
(一) | 通信背景信号模拟载荷子系统 | / | 套 | 1 | ||
1 | 天馈模块 | / | 套 | 1 | ||
2 | 发射模块 | / | 套 | 1 | ||
3 | 信号模拟模块 | / | 套 | 1 | ||
4 | 载荷吊舱 | / | 套 | 1 | ||
(二) | 控制保障车子系统 | / | 套 | 1 | ||
1 | 方舱改装 | / | 套 | 1 | ||
2 | 空调 | / | 个 | 2 | ||
3 | 取暖器 | / | 个 | 1 | ||
4 | 配电系统 | / | 套 | 1 | ||
5 | 摄像头 | / | 个 | 3 | ||
6 | 升降杆 | / | 套 | 1 | ||
7 | 静音发电机 | / | 台 | 1 | ||
8 | 有线通信设备 | / | 套 | 1 | ||
9 | 无线通信设备 | / | 套 | 1 | ||
10 | 时统设备 | / | 套 | 1 | ||
11 | 网络交换设备 | / | 套 | 1 | ||
12 | 定位/寻北设备 | / | 套 | 1 | ||
13 | 显控台 | / | 个 | 2 | ||
14 | 显控计算机 | / | 台 | 2 | ||
15 | UPS | / | 台 | 1 | ||
16 | 调度设备 | / | 套 | 1 | ||
17 | 配套软件 | / | 套 | 1 | ||
(三) | 系统集成 | / | 项 | 1 | ||
交货时间 | 2025年11月,参加全系统整体验收、初步移交;试用一年或执行一次重大任务后,若系统性能稳定可靠,本项目合同验收、正式移交。 | |||||
交货地点 | (略)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最高限价: 5047.*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若供应商已经通过现场核查,但未取得证书或因核发部门原因尚未办理延期证书的,提供通过该保密资质认证资料或核发证书部门提供的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明确“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经XX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为X级保密资格”或“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具备X级保密资格”的,也视为具备该项证书。
(六)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对本项目系统主体核心功能部分(通信XX干扰载荷、通信XX干扰分系统软件、通信背景信号模拟载荷子系统和配套软件)进行分包,其余部分按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分包方案组织,不得违法转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转包行为,违法转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同等资格条件。投标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范围及比例。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 5月 6 日至 5 月 11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1 : 30 ,下午 14 : 30 至 16 : 30。(北京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 (略) 海淀区 (略) (略)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保密承诺书;
8.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根据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判定。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若供应商已经通过现场核查,但未取得证书或因核发部门原因尚未办理延期证书的,提供通过该保密资质认证资料或核发证书部门提供的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明确“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经XX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为X级保密资格”或“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具备X级保密资格”的,也视为具备该项证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 9 时 00 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
(三)投标地点: (略) 大兴区富安街2号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 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
(二)开标地点: (略) 大兴区富安街2号 。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 冯助理
办公电话: 010-* 010-*
移动电话:* *
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