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 (略) (略)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长安镇创立路13号。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8′15.026″,东经113°45′41.742″。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3300m2。项目从事鼠标外壳、碎纸机外壳及电脑外壳的生产,鼠标外壳604万个/年、碎纸机外壳421万个/年、电脑外壳106万个/年。员工人数4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12月委托广东清慧综合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5272号。
2023年9月, (略) (略) 建设项目已完成“三同时”建设,委托广东 (略) 实施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出具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
在此基础上,展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略)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 (略) (略) 建设项目”,验收范围为《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2月)及《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5272号)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
注塑冷却水:项目注塑冷却用水均为普通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塑胶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蒸发等原因会有少量的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40人,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 (略) 《用水定额第三部分:生活》(DB44/T 1461.3-2021) 国家机构(92)办公楼无浴室和食堂的员工生活用水按人均用水10m3/人?a 计算,则生活用水为 40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0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LAS(10mg/l)、TP(5mg/l)。根据长安镇污水管网规划可知,项目所在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 (略) 政管道, (略) 长安及长安新区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过程中由于对塑胶新料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注塑废气,项目塑胶原料主要为ABS塑胶粒、PP塑胶粒,ABS塑胶新料加热温度约为200-240℃,低于其分解温度,故不会产生苯*烯、*烯腈、*二烯、*苯、*苯等污染因子。则注塑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 同时厂区内非*烷总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拌料、破碎工序:项目破碎后的塑胶在进行拌料的过程中会外逸产生少量的粉尘,破碎时由于破碎机对塑胶边角料的高速切割,会有少量的粉尘逸出。由于拌料机、破碎机为密闭式,只有在开盖时会有外逸产生的粉尘量产生,项目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拌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中: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 75~85dB(A),为确保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后昼夜均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厂房外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并远离敏感点。
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
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共有员工40人,按平均每人每天产生0.5kg生活垃圾计,则项目的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20kg/d,即6t/a(按300天/年计)。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废金属碎屑及边角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拟将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以下污染源:
● 注塑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注塑工序废气(厂区内无组织):产生非*烷总烃。
●注塑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产生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 破碎、拌料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废气):产生颗粒物。
●生活污水。
● 生产噪声。
2、达标情况:
监测结论
(一)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注塑工序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三)破碎、拌料工序厂界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四)注塑工序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五)生活污水排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六)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故项目无需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设立废水、废气、噪声在线检测设备。故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建设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频率由管理部门确定。
3、其他
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的排污口、厂区内进行了种植绿化,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讨论,针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1、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QH*)】,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略) (略) 自主验收报告.pdf (略) (略) 自主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