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略) 财政局
关于编报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通知
汝财〔2024〕14号
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及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请各采购单位认真填报《 (略) 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纸质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经审查无误后,纸质版一 (略) 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其中一份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63.com。逾期不报者,将停止一切政府采购活动。
现就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及采购计划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严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规定和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当年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都应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用编报。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限额30万元(含3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60万元(含60万元)。
二、采购人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变更为其他采购方式或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计划备案时上传申请和有关资料,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政策目标。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应在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留份额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明确此项目是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五、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 (略) 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汝财〔2021〕42号) (略) 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六、采购人在采购具体项目时应认真执行采购计划,若计划有新增加的采购项目,应增填纸质《 (略) 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一式三份,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查后, (略) 财政局相关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盖章确认,其中一份送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
2. (略) 2024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表填报说明
(附 (略) 政府采购网下载)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