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扶贫办、 (略) :
为扎实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将 * 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 * 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资金总量
本次下达的资金总额 * 万元切块安排到县区(详见附件1)。
* 、分配原则
( * )奖励优秀县区及如期脱贫摘帽县。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 年度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厅发〔 * 〕 * 号)精神和《中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 * 〕 * 号)要求,对在 * 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获自治区评为“综合评价好”县区每个奖励 * 万元,受检乡镇每个奖励 * 万元,受检村每个奖励 * 万元,如期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 * 次性奖励 * 万元。.
( * )运用扶贫绩效考核成果。充分运用市级扶贫绩效考核成果,3个贫困县,第 * 名奖励 * 万元,最后 * 名扣减 * 万元;3个非贫困县区,第 * 名奖励 * 万元,最后 * 名扣减 * 万元; (略) 区,第 * 名奖励 * 万元,最后 * 名扣减 * 万元。
( * )结合实际倾斜支持有关县。根据各县项目建设实际和资金支出进度,倾斜支持融水县 * 万元、 (略) * 万元。
* 、奖励单位及额度
( * )“综合评价好”县区(4个): (略) 、 (略) 、 (略) 区、 (略) 区,共 * 万元。
( * )受检乡镇( * 个,名单详见附件2): (略) 6个、 (略) 8个、 (略) 区3个、 (略) 区2个,共 * 万元。
( * ) 受检村( * 个,名单详见附件2): (略) 6个、 (略) * 个、 (略) 区5个、 (略) 区7个,共 * 万元。
( * )脱贫县(1个): (略) ,共 * 万元。
* 、资 (略) 排
( * )用于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优化完善资金使用。各县区应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规划,严格遵照《 (略)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 * 〕9号) (略) ,加大对产业扶贫的投入, (略) 扶贫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支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开发的村级临时性扶贫岗位,支持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岗位。对有条件的项目要优先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
( * )支持深(极)度贫困村脱贫摘帽。根据《中 (略)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办〔 * 〕 * 号)和《 (略) 市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柳办〔 * 〕 * 号)的要求,受检乡镇、村奖励资金应用于指定的受检乡镇、村扶贫项目建设,“综合评价好”的县区、如期脱贫摘帽县的奖励资金要向深(极)度贫困村倾斜支持。
( * )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已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在实现稳固脱贫成效的前提下,可适当兼顾对困难较大的非贫困村给予 * 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产发展;未脱贫的贫困县在确保贫困村脱贫攻坚进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安排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生产发展。各县区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有贫困人口的 * 户以上自然村(屯)修建通屯道路,支持非贫困村修建贫困人口受益的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扶贫公益性基础设施。
* 、其他要求
( * )及时落实分配方案并报备。各县区要认真落实《 (略) 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 * 〕9号)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并及时向市扶贫办、 (略) 报备划。市扶贫办、 (略) (略) 文下达项目编报通知。
( *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绿色通道”管理政策,简化相关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尽快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将本批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达到资金支出进度要求。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资金项目减贫带贫效益。
( * )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按照《 (略) 壮族自治区扶贫开 (略) 关于印发< (略) 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 年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 * 〕 * 号) (略) ,并及时将该批资金、 (略) 链接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同时督促乡镇、 (略) 相关工作。充分发挥 * 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 (略) 会监督。
( * )本批次资金项目要求在 * 年9月 (略) 完工。
附件:1. * 年 (略) 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第 * 批)分
配表
2. * 年度县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
核结果为“综合评价好”县区受检乡镇、受检村
名单
(略) (略) 柳 州 市 财 政 局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