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8-27
8号锅炉电除尘适应高灰分煤种改造项目 | |||
(略) (略) 港口开 (略) 28号 | * | ||
(略) | 林彦君 | ||
2850 | 2850 | ||
2024-12-20 | |||
改建 | |||
本项目#8锅炉电除尘适应高灰分煤种改造采用“电除尘器掏空加高 末电场后扩分区方案”,具体改造内容为电除尘器增大集尘面积并末电场后扩2m实施小分区改造,目前全部四个电场柱间距5700mm,阳极板高度15m,将原电除尘器前三电场掏空、增加阳极板数量、改造为电场有效长度为4.5m的常规固定极板电场,改造后阳极板高度15.8m,将原第四电场向引风机方向延长2m,并新增电除尘器支架,将原第四电场掏空改造为电场有效长度为2×3m的常规电场,形成双室五电场电除尘器,改造后电场有效长度为(3×4.5 2×3)m。为适应电场内部布置,阴极振打方式由原顶传侧部振打调整改为顶侧部机械振打结构。灰斗、进出口烟箱、顶棚顶盖、检修起吊等均进行相应改造。 改造完成后,保证电除尘器出口粉尘≤20mg/Nm3,除尘效率为99.95%。改造后不影响8号机组烟气排口烟气烟尘达标排放。设计8号机组烟气排口烟尘≤1mg/Nm3,同时满足排口烟尘浓度≤5mg/Nm3。改造后电除尘、湿除等除尘设施燃煤灰分设计值为由原15%提高到30%。(总燃煤量不低于378T/H、入炉煤灰分按30%加权平均值设计,电除尘改造设计入口烟温按照100℃设计,校核时入口温度按照115℃校核;电除尘器设计出口烟尘浓度≤20mg/Nm3) 改造后的电除尘器末两个电场(第四、五电场)公用灰斗新建后输灰系统适应性改造亦在本项目范围之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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